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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国务 ......(本文共 4938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