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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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五条 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一) 入学机会3.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本文共 72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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