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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籍建立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本文共 240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