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属栏目: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单位违反《条例》的规定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一、赋予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权的法律意义本条规定是《条例》内容的重大突破之一,主要是赋予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权。以往,由于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 ......(本文共 5416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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