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银行业监管
设立在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合并重组后的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在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准入条件后可以申请设立城市商业银行。设立的各项筹备工作由其董(理)事会负责,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应对各项筹备工作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本文共 1080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