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银行业监管
收购中小金融机构并在所在地(县及县以下)设立支行的,由所在地银监分局或银监局受理审批,并报中国银监会事前备案;收购中小金融机构并在所在地(地级市以上)设立分行的,由所在地银监分局或银监局受理,报中国银监会审批。(一 ......(本文共 591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