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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发[2006]17号文,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日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根据《大中型水库 ......(本文共 227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