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的标的物

所属栏目:财政涉法案例精选与评析

(一)可以抵押的财产《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 ......(本文共 383 字 )     [阅读本文] >>


推荐内容


科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