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延续收取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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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你局《广电总局关于重新申报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广函[2007]38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为保证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 ......(本文共 660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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