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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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村庄

1984年10月,全县农村生产大队一律改为行政村,各行政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1986年,全县有行政村119个,自然村(村庄)917个。1989年3月对区域较大、人口较多的 ......(本文共 234 字 , 7 张图)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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