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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 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 - 列表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共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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