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吴来朝
按国朝制度,地方官员每年都由分管的长官考评。任职满三年的,在布政使的带领下到朝廷吏部述职,由吏部等主考官员评判优劣,名曰“朝觐”。万历十九年冬,山西布政使率治下府、州、县正官赴京到吏部接受考评。荣河知县吴来朝任 ......(本文共 2754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