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起草单位或起草人

所属栏目:中医药标准化基础知识与应用

《中医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医药标准起草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领域和专业较高的学术地位及技术条件。2. 相关人员接受过标准化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3. 具有与标准起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成果。4. 具 ......(本文共 362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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