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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医药卫生机构的设立
政策法规

        明朝建立后,对全国医疗行政机构的设置非常重视。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①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规定,府、州、县均设医学,作为专门的医疗行政管理机构。洪武十    (共 1794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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