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程度比较重的成人或年龄较大的儿童 (5岁以上),采用其他非手术康复手段难以达到功能要求时,应积极选择手术矫正畸形或重建运动功能的康复措施,但一定要严格选择手术适应征。因手术康复手段只能不同程度地改善身体功...[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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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程度比较重的成人或年龄较大的儿童 (5岁以上),采用其他非手术康复手段难以达到功能要求时,应积极选择手术矫正畸形或重建运动功能的康复措施,但一定要严格选择手术适应征。因手术康复手段只能不同程度地改善身体功...[继续阅读]
肢体的运动疗法是物理疗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康复治疗师的指导和操作下,利用运动的方法,对残疾者进行主动和被动的治疗,对肢体的运动功能障碍能起到预防、改善和恢复的作用。(1) 关节活动度维持与改善的训练采取徒手和辅助器...[继续阅读]
截瘫患者利用轮椅或配戴下肢行走支具,可以改善运动行走功能。腕手保护性矫形器可以预防脑瘫患儿痉挛引起的屈腕屈指畸形。髋、膝、踝、足矫形器可以减轻下肢痉挛,矫正畸形,稳定重心。早期特发性脊柱侧弯,可用Boston型或Mil...[继续阅读]
应鼓励肢体残疾者尽量主动完成日常生活动作,即使费时长一些,姿态难看一些,也要予以鼓励,不会的或不正确的工作要耐心地指导其独立进行,尽量不要越俎代庖。根据肢体残疾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日常生活活动训练,提高日常生活...[继续阅读]
声、光、电、热等理疗方法以及中国的传统针灸、推拿、按摩、中药等,对肢体残疾的康复也有一定的作用。其中,中医按摩对脑瘫和偏瘫肢体挛缩的预防、儿童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的畸形矫治等有比较好的疗效。...[继续阅读]
改善居住和社会环境,包括住宅、公共建筑、街道、交通工具等; 改善家庭环境,包括室内设施 (卫生间、厨房、床具等) 以及家属在生理上、心理上和经济上的支持;进行教育和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继续阅读]
肢体残疾国家标准等级可以与国内现行的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国家标堆 (2014)、《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民政部等201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2002) 相比较。肢体残疾国家标准等...[继续阅读]
一级2)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5)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6)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7) 双下肢膝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8)双下肢...[继续阅读]
(民政部等2011)一级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含肘关节离断);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继续阅读]
(国家质检总局2002)Ⅰ级伤残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 截瘫(肌力2级以下) 伴大便和小便失禁;4.1.7肢体损伤致:a) 三肢以上缺失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