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定,世宗年号。金世宗即位以后,授命吏部侍郎石琚主持详定官制。大定二年(1162)十二月,由尚书省颁布所定新制度,称大定官制。在新官制中,重新增设平章政事二员。海陵王废三省制时,同时废除了平章政事。大定官制进一步明确了...[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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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定,世宗年号。金世宗即位以后,授命吏部侍郎石琚主持详定官制。大定二年(1162)十二月,由尚书省颁布所定新制度,称大定官制。在新官制中,重新增设平章政事二员。海陵王废三省制时,同时废除了平章政事。大定官制进一步明确了...[继续阅读]
契丹语,犹如汉语言行在。又作“纳钵”、“刺钵”、“纳宝”,《金史》译为行宫,由设立行帐而得名,为皇帝外出渔猎的住所。金“捺钵”制沿袭辽朝。金熙宗时在混同江、临潢好水川和撒里乃等地建行宫。海陵王夺得帝位后,迁都于...[继续阅读]
金熙宗时实行的一项封授勋爵的制度。天眷元年(1138)八月,熙宗颁布了新的官制和实行“换官”的同时,还制定了“勋封食邑”的制度,即依据功勋大小分另授予不同的封爵、勋级和食邑地。该年十月,正式确立了封国制。即对宗室和贵...[继续阅读]
金初无成文法。其“法制简易,无轻重贵贱之别”(《金史·刑志》)。对犯罪之人采取“刑、赎并用”法。犯罪后应当没为奴隶的,可用财物赎免。即使是犯有重罪亦可自赎。但须削去鼻子或耳朵,以示区别于平民。掘地深、阔各数丈以...[继续阅读]
金朝法律类编。又称《皇统旧制》。皇统年间,熙宗集众臣诏以女真旧制为基础,参酌隋、唐、辽、宋古今律制综其要旨经纂成册,共千余条颁行于世。是为《皇统制》。...[继续阅读]
金朝法律类编。又称《新定律令敕条格式》。章宗以唐律为兰本,在“明昌律义”基础上,命大兴府事尼庞古鉴、御史中丞董师中等人为校定官,户部侍郎李敬义等人为复定官,再修新律,于泰和元年(1201)十二月完成。含《泰和律义》三十...[继续阅读]
金朝依据民间居民的财产占有情况作为划分等级的制度。户等制的划分主要用来作为征收各种赋税的依据。金代划分户等主要依据土地、牛具和奴隶占有的多寡分成上、中、下三等,一些地区又将每等再分为三级。因此,又称作三等九...[继续阅读]
金户类之一。在金朝的官奴婢中,原为“良人”籍没入官府而隶属殿前都点检司之宫籍监者,称宫籍监户,简称监户。凡服役于宫内者为内监户,服役于宫外者为外监户。监户有别于原即为奴婢而入官府之“官户”。其地位低于平民但高...[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