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指自然生态系统中生物与环境之间,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而建立起来的动态平衡联系。又称“自然平衡”。
在自然界中,不论是森林、草原、湖泊------都是由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成份和光、水、土壤、空气、温度等非生物成份所组成。每一个成分都并非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综合体。它们之间通过相互作用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实际上也就是在生态系统中生产、消费、分解之间地保持稳定。如果其中某一成分过于剧烈地发生改变,都可能出现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如果某种化学物质或某种化学元素过多地超过了自然状态下的正常含量,也会影响生态平衡。
象自然界任何事物一样,生态系统也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之中,实际上它是一种动态系统。大量事实证明,只要给以足够的时间和在外部环境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生态系统总是按照一定规律向着组成、结构和功能更加复杂化的方向演进的。在发展的早期阶段,系统的生物种类成分少,结构简单,食物链短,对外界干扰反应敏感,抵御能力小,所以是比较脆弱而不稳定的。当生态系统逐渐演替进入到成熟时期,生物种类多,食物链较长,结构复杂,功能效率高,对外界的干扰压力有较强的抗御能力,因而稳定程度高。这是由于系统经过长期的演化,通过自然选择和生态适应,各种生物都占据有一定的生态位,彼此间关系比较协调而依赖紧密,并与非生物环境共同形成结构较为完整、功能比较完善的自然整体,外来生物种的侵入比较困难;此时,还由于复杂的食物网结构使能量和物质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流动,一个环节或途径发生了损伤或中断,可以由其他方面的调节所抵消或得到缓冲,不致使整个系统受到伤害。所以,生态系统的生物种类越多,食物网和营养结构越复杂便越稳定。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是与系统内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相联系的。
当生态系统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出现高度的相互适应,种群结构与数量比例持久地没有明显的变动,生产与消费和分解之间,即能量和物质的输入与输出之间接近平衡,以及结构与功能之间相互适应并获得最优化的协调关系,这种状态就叫做生态平衡或自然界的平衡。当然这种平衡是动态平衡。
特点
动态平衡
生态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而不是静态的平衡,这是因为变化是宇宙间一切事物的最根本的属性,生态系统这个自然界复杂的实体,当然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例如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与生物、生物与环境以及环境各因子之间,不停地在进行着能量的流动与物质的循环;生态系统在不断地发展和进化:生物量由少到多、食物链由简单到复杂、群落由一种类型演替为另一种类型等;环境也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因此,生态平衡不是静止的,总会因系统中某一部分先发生改变,引起不平衡,然后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使其又进入新的平衡状态。正是这种从平衡到不平衡到又建立新的平衡的反复过程,推动了生态系统整体和各组成部分的发展与进化。
相对平衡
生态平衡是一种相对平衡而不是绝对平衡,因为任何生态系统都不是孤立的,都会与外界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会经常遭到外界的干扰。生态系统对外界的干扰和压力具有一定的弹性,其自我调节能力也是有限度的,如果外界干扰或压力在其所能忍受的范围之内,当这种干扰或压力去除后,它可以通过自我调节能力而恢复;如果外界干扰或压力超过了它所能承受的极限,其自我调节能力也就遭到了破坏,生态系统就会衰退,甚至崩溃。通常把生态系统所能承受压力的极限称为“阈限”,例如,草原应有合理的载畜量,超过了最大适宜载畜量,草原就会退化;森林应有合理的采伐量,采伐量超过生长量,必然引起森林的衰退;污染物的排放量不能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否则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危及生物的正常生活,甚至死亡等。
如果生态系统受到外界干扰超过它本身自动调节的能力,会导致生态平衡的破坏。生态平衡是生态系统在一定时间内结构和功能的相对稳定状态,其物质和能量的输入输出接近相等,在外来干扰下能通过自我调节(或人为控制)恢复到原初的稳定状态。当外来干扰超越生态系统的自我控制能力而不能恢复到原初状态时谓之生态失调或生态平衡的破坏。生态平衡是动态的。维护生态平衡不只是保持其原初稳定状态。生态系统可以在人为有益的影响下建立新的平衡,达到更合理的结构、更高效的功能和更好的生态效益。
生态系统
自然生态系统经过由简单到复杂的长期演代,最后形成相对稳定状态,发展至此,其物种在种类和数量上保持相对稳定;能量的输入、输出接近相等,即系统中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能较长时间保持平衡状态。此时,系统中的有机体将所有有效的空间都填满,环境资源能被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例如,热带雨林就是一种发展到成熟阶段的群落,其垂直分层现象明显,结构复杂,单位面积里的物种多,各自占据着有利的环境条件,彼此协调地生活在一起,其生产力也高;
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内部调节能力。
生态平衡是动态的。在生物进化和群落演替过程中就包含不断打破旧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的过程。人类应从自然界中受到启示,不要消极地看待生态平衡,而是发挥主观能动性,去维护适合人类需要的生态平衡(如建立自然保护区),或打破不符合自身要求的旧平衡,建立新平衡(如把沙漠改造成绿洲),使生态系统的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效益更高。
生态平衡是整个生物圈保持正常的生命维持系统的重要条件,为人类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和稳定的物质资源。
生态平衡是指生态系统内两个方面的稳定:一方面是生物种类(即生物、植物、微生物.有机物)的组成和数量比例相对稳定;另一方面是非生物环境(包括空气、阳光、水、土壤等)保持相对稳定。生态平衡是一种动态平衡。比如,生物个体会不断发生更替,但总体上看系统保持稳定,生物数量没有剧烈变化。
破坏因素
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水灾、旱灾、地震、台风、山崩、海啸等。由自然因素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称为第一环境问题。由人为因素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称为第二环境问题。人为因素是造成生态平衡失调的主要原因。人为因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使环境因素改变
如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垃圾等,不断排放到环境中;人类对自然资源不合理利用或掠夺性利用,例如盲目开荒、滥砍森林、水面过围、草原超载等,都会使环境质量恶化,产生近期或远期效应,使生态平衡失调。
使生物种类改变
在生态系统中,盲目增加一个物种,有可能使生态平衡遭受破坏。例如美国于1929年开凿的韦兰运河,把内陆水系与海洋沟通,导致八目鳗进入内陆水系,使鳟鱼年产量由2000万公斤减至5000公斤,严重破坏了内陆水产资源。在一个生态系统减少一个物种也有可能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曾大量捕杀过麻雀,致使一些地区虫害严重。究其原因,就在于害虫天敌麻雀被捕杀,害虫失去了自然抑制因素所致。
对生物信息系统的破坏
生物与生物之间彼此靠信息联系才能保持其集群性和正常的繁衍。人为地向环境中施放某种物质,干扰或破坏了生物间的信息联系,有可能使生态平衡失调或遭到破坏。例如自然界中有许多昆虫靠分泌释放性外激素引诱同种雄性成虫交尾,如果人们向大气中排放的污染物能与之发生化学反应,则雌虫的性外激素就失去了引诱雄虫的生理活性,结果势必影响昆虫交尾和繁殖,最后导致种群数量下降甚至消失。
影响意义
生态系统一旦失去平衡,会发生非常严重的连锁性后果。例如,五十年代,我国曾发起把麻雀作为"四害"来消灭的运动。可是在大量捕杀了麻雀之后的几年里,却出现了严重的虫灾,使农业生产受到巨大的损失。
后来科学家们发现,麻雀是吃害虫的好手。消灭了麻雀,害虫没有了天敌,就大肆繁殖起来、导致了虫灾发生、农田绝收一系列惨痛的后果。生态系统的平衡往往是大自然经过了很长时间才建立起来的动态平衡。一旦受到破坏,有些平衡就无法重建了,带来的恶果可能是人的努力无法弥补的。因此人类要尊重生态平衡,绝不要轻易去干预大自然,引起这个平衡被打破。
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和物质循环在通常情况下(没有受到外力的剧烈干扰)总是平稳地进行着,与此同时生态系统的结构也保持相对的稳定状态,这叫做生态平衡。生态平衡的最明显表现就是系统中的物种数量和种群规模相对平稳。
当然,生态平衡是一种动态平衡,即它的各项指标,如生产量、生物的种类和数量,都不是固定在某一水平,而是在某个范围内来回变化。这同时也表明生态系统具有自我调节和维持平衡状态的能力。当生态系统的某个要素出现功能异常时,其产生的影响就会被系统作出的调节所抵消。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和物质循环以多种渠道进行着,如果某一渠道受阻,其他渠道就会发挥补偿作用。
对污染物的入侵,生态系统表现出一定的自净能力,也是系统调节的结果。生态系统的结构越复杂,能量流和物质循环的途径越多,其调节能力,或者抵抗外力影响的能力,就越强。反之,结构越简单,生态系统维持平衡的能力就越弱。农田和果园生态系统是脆弱生态系统的例子。
一个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是有限度的。外力的影响超出这个限度,生态平衡就会遭到破坏,生态系统就会在短时间内发生结构上的变化,比如一些物种的种群规模发生剧烈变化,另一些物种则可能消失,也可能产生新的物种。但变化总的结果往往是不利的,它削弱了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
这种超限度的影响对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是长远性的,生态系统重新回到和原来相当的状态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甚至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这就是生态平衡的破坏。作为生物圈一分子的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力目前已经超过自然力量,而且主要是负面影响,成为破坏生态平衡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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