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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区纳西族的婚姻形态之一。配偶双方互称“阿注”或“主若主咪”,意为“朋友”或“最亲密的朋友”。这种婚姻系自愿结合,但易离散,具有早期对偶婚特点:男女双方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通常是男子 ...... (本文共 133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