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柄失位,令不行

所属栏目:法家金言

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处也。借人以其所操,命曰夺柄。借人以其所处,命曰失位。夺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 ......    (本文共 456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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