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中华民国铁路史
(订立合同缘由及两造名义)按交通部(下文即称为部)为收回苏省铁路公司所建上海至枫泾之铁路,作为政府铁路,曾与苏省铁路公司(下文即称为铁路公司)议定各条件;并由1914年1月1号起,由部委派局长管理该路。故交通部所允准给 ...... (本文共 917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