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生产包装上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兽药。

所属栏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违反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兽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后,方可使用。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 ......(本文共 1066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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