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5年,澳葡与日本开始贸易。到1569年,长崎成为澳葡与日本的贸易基地。1578年至1640年,是澳葡对外贸易的黄金时代,其间,与日本长崎间的贸易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葡萄牙对东方的贸易中,常被称之为果阿——澳门——长崎三角贸易。...[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1555年,澳葡与日本开始贸易。到1569年,长崎成为澳葡与日本的贸易基地。1578年至1640年,是澳葡对外贸易的黄金时代,其间,与日本长崎间的贸易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葡萄牙对东方的贸易中,常被称之为果阿——澳门——长崎三角贸易。...[继续阅读]
1565年西班牙占领菲律宾之后,马尼拉成为西班牙属菲律宾对外贸易中心。这里是当时西班牙商人用墨西哥银元与中国进行丝交换的市场。澳葡企图垄断马尼拉的中国丝市场,阻挠西班牙人直接同中国的贸易。1580年,西班牙国王菲利浦二...[继续阅读]
对葡萄牙殖民者,中国存有戒心。在澳葡“自治”机构成立之初,中国就对其实行监督和制约。1582年,两广总督在肇庆召见澳葡兵头、大法官和主教,谴责他们侵犯中国对澳门的主权,并表示如不改悔,就要把他们统统从澳门驱逐出去。澳...[继续阅读]
葡萄牙人进入澳门之后,大兴土木,建筑房屋。澳葡“诡形异服,弥满山海,剑芒耀目,火炮震天,喜则人而怒则兽”,勾结汉奸,蔑视澳门官吏,践踏中国法律,残害沿海居民。对此,明王朝在看法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种不同意见:(1)允许葡人居...[继续阅读]
(1)守澳官与驻军。葡萄牙人居留澳门之前,广东在澳门设立守澳官,负责港口的管理。守澳官由下级武官担任,隶属海道副使。葡人居澳以后,守澳官职责加重。据记载,被派往澳门的守澳官王绰是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和嘉靖三十七年(1...[继续阅读]
葡萄牙人居留澳门以后,妄图实行治外法权,清王朝和澳门人民对此坚决抵制,维护了我国在澳门行使司法权的权利。对澳门中葡居民之间的纷争,清王朝规定,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统由清王朝按中国法律审理,并规定,普通案件由县丞审...[继续阅读]
清王朝规定,居住澳门的中国人的“一切词讼”,只能由清王朝审理,不许澳葡干预。对这一规定,葡萄牙是承认的。事实上,早在1587年,葡萄牙国王就曾颁布法令,告诫澳门的葡人不要干涉中国人在澳门行使司法权。但澳葡常常不遵守这一...[继续阅读]
澳门葡萄牙居民中间发生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一般由葡人“自治”机构审理,中国地方官府不加干涉。但遇到危及澳门的商务经营和社会治安的重大案件,澳葡又无力处置的,则由中国方面处置。如,澳门葡人发生一案件,其首犯被澳葡萄...[继续阅读]
经过同澳葡多次交涉各种案件,中国官员认识到,澳门长期没有明文法律,案件发生后,无法可依,中葡双方各执一词,往往造成僵局。1749年,澳门同知张汝霖在处理了若干事件后,经与香山知县暴煜详细讨论,拟出了澳门治安条例12款,这是澳...[继续阅读]
葡人占据澳门之后,一度垄断了中国的对外贸易,引起其他国家的妒忌。17世纪以后,葡人在东方的霸权日趋衰落,其在非洲、波斯湾、印度洋、南洋以及马六甲等地区的殖民据点先后丧失。许多国家都企图趁机夺取澳门,并以此地作为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