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针对法定不构成违法,因而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情况。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有法定事由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该法定...[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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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针对法定不构成违法,因而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情况。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有法定事由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该法定...[继续阅读]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继续阅读]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两年的期限,从违...[继续阅读]
行政处罚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制度。《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确...[继续阅读]
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合法、适当的程序制度很多,如公开制度、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时效制度等。这里主要结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简要介绍陈述和申辩制度、内部制约制度、作出罚款决...[继续阅读]
调查取证是行政机关依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是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继续阅读]
《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作了充分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处罚权。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可以分为程序性权利与救济性权利。程序性权利主要是被告知...[继续阅读]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有:(1)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同时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继续阅读]
除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他行政处罚案件,均应适用一般程序。具体而言,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继续阅读]
行政机关在调查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收集证据。所谓证据,就是用以证明案情的根据。证据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二是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关联的事实材料。三是证据必须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按法...[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