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财产清单与资产负债簿册之记账)财产清单与资产负债簿册应以商业企业之期初明细资产负债表开始,且载有商业企业主依法须编制之资产负债表。第四十三条 (日记账簿册之记账)一、在日记账簿册内应按日登记与企业业...[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第四十二条 (财产清单与资产负债簿册之记账)财产清单与资产负债簿册应以商业企业之期初明细资产负债表开始,且载有商业企业主依法须编制之资产负债表。第四十三条 (日记账簿册之记账)一、在日记账簿册内应按日登记与企业业...[继续阅读]
第五十四条 (年度账目或营业年度账目之编制)一、每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商业企业主须编制年度账目或营业年度账目,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附件。二、年度账目应按法律规定编写清楚,并显示企业之财产、财务状况及经营...[继续阅读]
第六十一条 (登记目的)商业登记之目的系将商业企业主及企业之法律状况公开,以保障受法律保护之交易之安全。第六十二条 (须登记及公布之行为)一、与商业企业主及企业有关之行为,须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及公布。二、按照本...[继续阅读]
第六十四条 (经理之委任)一、经理系指商业企业主委任以经营企业之人,该委任得按商业习惯以任何职务名称为之。二、委任范围得限于经营企业之某一分支单位或企业所经营之某种业务。三、如委任多名经理,经理得各自行事,但委...[继续阅读]
第七十七条 (辅助人员之权力)一、企业主之辅助人员得作出获委以从事之某种工作通常包含之一切行为,但须遵守在习惯上之限制。二、企业主之辅助人员不得请求未售出之货物之价款,亦不得给予与习惯不符之延期付款或折扣,但获...[继续阅读]
第八十一条 (推定)商业企业主之商业债务推定为因经营企业而负之债务。第八十二条 (对因经营企业而生之债务之责任)一、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因经营企业而生之债务,须以构成企业之财产偿付;如无该财产或该财产不足以偿付,则以私...[继续阅读]
第八十五条 (作为生产商之商业企业主之客观责任)一、作为生产商之商业企业主不论有否过错,均须对因其投入流通之产品之瑕疵而对第三人所造成之损害负责。二、生产商系指制成品、组件或原料之制造商,以及透过加于产品上之名...[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