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知识 > 六经八纲伤寒论 > 正文

8.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中医学

        胡希恕注:本段接续上文“七日愈”而言,若外感症状于第七日消失,则表明其病获愈,不会继续传经发展,如果传于足阳明,可针刺三里穴,使其不传,可作为参考。在实际情况中,太阳病发病四五日时多见传为少阳病,六七日    (共 612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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