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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失败
护理

概述

植入失败指供者的造血干细胞在受者骨髓内不能“生根发芽”,而受者本身的造血细胞由于移植前遭受超大剂量的化疗、放疗,已被严重抑制而不能维持正常的造血功能,致使骨髓空虚。植入失败的总体发生率低于5%。

诊断标准

移植后14~16天外周血白细胞≤0.2×109/L,或移植后28天外周血中性粒细胞<0.2×109/L,并且红细胞及血小板也极度减少,同时骨髓增生极度低下。

失败原因

1.HLA配型相合程度
配型差异程度和植入失败的发生率明显相关,HLA(人类白细胞抗原组织相容性系统)基因型相合(即DNA配型相合)时发生率仅2%,HLA表型相合(即做主要位点血清学配型相合)时发生率为7%,HLA 1个位点不相合时发生率为9%,HLA 2个位点不相合时发生率为21%。
2.移植前多次输血,女性患者移植前多次受孕
上述情况使受者移植前体内已有多种抗体存在,处于致敏状态,移植后对供者的造血干细胞易发生排斥反应,使其难以植入。
3.细胞毒药物的毒副反应
移植前使用的预处理方案中许多药物均为细胞毒药物,对受者的骨髓及供者的造血干细胞均有抑制作用。移植后为防止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及感染使用的免疫抑制剂、某些抗生素及抗病毒药均可损伤供者的造血干细胞。
4.移植物抗宿主病
严重的移植物抗宿主病,即供者移植物中的淋巴细胞可引起受者骨髓的基质细胞损伤,而基质细胞是供给造血干细胞营养成分的主要来源,致使造血支持功能不足,影响正常造血的重建。
5.输入的造血细胞数量不足
为保证植入成功需输入一定数量的造血细胞,要求供者提供的有核细胞数不低于每公斤体重(受者体重)3×108,其中造血干细胞或祖细胞(CD34阳性细胞)不低于10×106/公斤体重。移植时输入的细胞数必须同时满足上述2个最低标准,否则有可能造成移入失败。脐血移入造成失败的常见原因就是输入的细胞数不足。
6.预处理方案强度不够
不能有效杀灭受者体内的免疫活性细胞,造成其攻击输入的造血干细胞。此外,移植后常规使用的免疫抑制剂剂量不足,使排斥反应增加。

预后

移植物植入失败使患者的造血及免疫功能无法恢复,表现为全血细胞明显减少,必定会发生严重的感染及出血,死亡率极高。

预防

移植物植入失败重在预防,应尽量避免上述各种造成植入失败的原因,或针对某一原因进行针对性处理,力求将这些因素降到最低的程度。一旦符合植入失败的诊断标准,则应尽速处理,以降低各种合并症的死亡率。具体措施为:
1.给予各种造血生长因子
包括刺激白细胞生长的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作用更强的粒-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血小板生成素(TPO)刺激巨核细胞生长发育及生成血小板;红细胞生成素(EPO)刺激红系细胞生长发育及生成成熟的红细胞。
2.二次移植
当应用各种造血生长因子充足剂量及足够疗程后仍不能证明移植物已植入,应及时进行二次移植。
3.输注淋巴细胞
输注同一供者的淋巴细胞。如植入失败主要由于受者的排斥反应引起,则输注同一供者的淋巴细胞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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