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心功能分级是一种评估心功能受损程度的临床方法,心脏疾病患者按心功能状况分级可以大体上反映病情严重程度,对治疗措施的选择、劳动能力的评定、预后的判断等有实用价值。目前常用的评定方法是纽约心脏病协会提出的NYHA心功能分级,此外还有Killip心功能分级、Forrest心功能分级、6min步行心功能分级、Weber心功能分级等。
评定方法
1.NYHA心功能Ⅰ~Ⅳ分级
1928年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提出,几经更新,逐步完善,临床上沿用至今。该分级适用于单纯左心衰竭、收缩性心力衰竭患者的心功能分级。
(1)Ⅰ级 患者有心脏病,但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2)Ⅱ级 患者有心脏病,以致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一般体力活动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3)Ⅲ级 患者有心脏病,以致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但小于一般体力活动即可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4)Ⅳ级 患者有心脏病,休息时也有心功能不全或心绞痛症状,进行任何体力活动均使不适增加。
2.NYHA心功能A~D分级
为了对心功能分级进行补充,根据客观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运动负荷试验、X线、心脏超声、放射学显像等)对心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进行第二类分级,2002美国心脏病学会(ACC)及美国心脏学会(AHA)将此分级做了更新。
(1)A级 心力衰竭高危患者,但未发展到心脏结构改变,也无症状。
(2)B级 已发展到心脏结构改变,但尚未引起症状。
(3)C级 过去或现在有心力衰竭症状并伴有心脏结构损害。
(4)D级 终末期心力衰竭,需要特殊的治疗措施。
3.Killip心功能分级
急性心肌梗死引起的心功能不全采用1967年Killip等提出的分级法(Killip分级)。
(1)Ⅰ级 无心力衰竭,没有心功能不全的临床表现。
(2)Ⅱ级 有心力衰竭,肺部啰音范围<50%肺野,出现第三心音,静脉压升高。
(3)Ⅲ级 严重心力衰竭,肺部啰音范围>50%肺野。
(4)Ⅳ级 心源性休克,低血压、外周血管收缩的表现,如少尿、发绀和出汗。
4.Forrest心功能分级
1977年Forrest等提出了血流动力学的心功能分级,适用于应用心导管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
(1)Ⅰ级 心脏指数>2.2L/(min·m2),肺毛细血管楔压≤18mmHg。
(2)Ⅱ级 心脏指数>2.2L/(min·m2),肺毛细血管楔压>18mmHg。
(3)Ⅲ级 心脏指数≤2.2L/(min·m2),肺毛细血管楔压≤18mmHg。
(4)Ⅳ级 心脏指数≤2.2L/(min·m2),肺毛细血管楔压>18mmHg。
2003年国外学者根据末梢循环灌注及肺淤血情况对心功能不全患者进行临床心功能分级,分为Ⅰ级(皮肤干、温暖),Ⅱ级(皮肤湿、温暖),Ⅲ级(皮肤干冷)和Ⅳ级(皮肤湿冷),此类分级是由Forrest心功能分级演变而来。
5.6分钟步行心功能分级
6分钟步行试验(6MWT)能较好地反映患者生理状态下的心功能,是一种无创、简单、安全的临床试验,常用的分级方法为:I级(<300m);Ⅱ级(300~374.9m);Ⅲ级(375~449.9m);Ⅵ级(≥450m)。
6.Weber心功能分级
Weber KT等于20世纪80年代年提出了按照峰值摄氧量以及无氧阈水平进行心功能分级的新方法,评价结果较为客观,更有助于判定患者的病情和预后,对于生存期的预测更精确。
(1)A级 无或轻度心功能损害,最大耗氧量>20ml/(kg·min),无氧阈>14ml/(kg·min),心脏指数峰值>8ml/(min·m2)。
(2)B级 轻度至中度心功能损害,最大耗氧量16~20ml/(kg·min),无氧阈11~14ml/(kg·min),心脏指数峰值6~8ml/(min·m2)。
(3)C级 中度及重度心功能损害,最大耗氧量10~15ml/(kg·min),无氧阈8~10ml/(kg·min),心脏指数峰值4~5ml/(min·m2)。
(4)D级 重度心功能损害,最大耗氧量<10ml/(kg·min),无氧阈<8ml/(kg·min),心脏指数峰值<4ml/(min·m2)。
临床意义
心功能分级可以用于评价心脏疾病患者的心功能,并指导患者的日常活动和康复治疗,正确和客观地评估心功能状况同样有助于临床治疗以及判断预后。
注意事项
根据患者主观症状评定心功能分级时,应注意可能有时症状和与客观检查有很大的差距,同时患者个体之间的差异也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