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1993年3月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当时名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更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并保留至今。
1机构设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曲格平为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为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2机构职责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相关议案。具体职责有:
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
3领导干部
第十二届委员会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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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 | 陆 浩 | ||||||
副主任委员 | 王云龙 | 孟伟 | |||||
黄献中 | 王庆喜 | 龚建明 | 刘德树 | ||||
委员 | 米博华 | 孙勤 | 李世明 | 李清印 | 杨卫 | 杨庚宇 | 张兴凯 |
周来强 | 赵忠新 | 段强 | 顾逸东 | 蒋庄德 | 蒲长城 | 窦树华 | |
包瑞玲(女,蒙古族) | 吕彩霞(女) | 闫小培(女) | |
第十一届委员会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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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 | 汪光焘 | |||||
副主任委员 | 曹伯纯 | 蒲海清 | 李传卿 | 黄智权 | 张文台 | |
倪岳峰 | 袁 驷 | 陈希明(女) | 汪纪戎(女) | |||
委员 | 苏书岩 | 杨庚宇 | 汪超群 | 许健民 | 张兴凯 | 张洪飚 |
陈宜瑜 | 周 原 | 赵志祥 | 顾逸东 | 孟 伟 | 蒋庄德 | |
郑申侠 | 崔雷平 | 何少苓(女) | 许志琴(女) | |||
马福海(回族) | 包瑞玲(女,蒙古族) |
第十届委员会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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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 | 毛如柏 | |||||
副主任委员 | 叶如棠 | 朱育理 | 徐永清 | 冯之浚(回族) | 钱易(女) | |
委员 | 王茂润 | 王 涛(女) | 王梅祥 | 王维城 | 吕志 | 刘镇 |
李定凡 | 许健民 | 陈宜瑜 | 周友良 | 胡世祥 | 杨庚宇 | |
姜云宝 | 姜悦楷 | 袁驷 | 倪岳峰 | 阎三忠 | 蒋承菘 | |
魏复盛 | 刘海荣(女) | 许志琴(女) | 何少苓(女) |
第九届委员会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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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 | 曲格平 | |||||
副主任委员 | 张皓若 | 王涛 | 白清才 | 黄启璪(女) | 李蒙 | |
委员 | 王先进 | 王涛(女) | 巴忠倓 | 冯兰明 | 孙鸿烈 | 李华忠 |
蔡仁山 | 陈潜 | 胡敏 | 周秀骥 | 俞泽猷 | 钱易(女) | |
江小珂(女) | 杜碧兰(女) | 沈静珠(女) |
第八届委员会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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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 | 曲格平 | |||||
副主任委员 | 戚元靖 | 林宗棠 | 杨纪珂 | 秦仲达 | 杨振怀 | |
委员 | 王先进 | 王涛(女) | 冯兰明 | 孙鸿烈 | 周秀骥 | 张国祥 |
姚峻 | 彭士禄 | 钱易(女) | 杜碧兰(女) | 江小珂(女) |
在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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