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王政时代的第六王。据说是伊特鲁里亚人在罗马的统治者。曾对维艾作战,并使罗马加入拉丁同盟。在氏族制度行将解体时,参照雅典梭伦的立法,进行改革:(1)变三个血缘部落,为四个地区部落(各占罗马城的1/4),在乡村还有十六、...[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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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王政时代的第六王。据说是伊特鲁里亚人在罗马的统治者。曾对维艾作战,并使罗马加入拉丁同盟。在氏族制度行将解体时,参照雅典梭伦的立法,进行改革:(1)变三个血缘部落,为四个地区部落(各占罗马城的1/4),在乡村还有十六、...[继续阅读]
一译弗利里厄斯。古罗马执政官(前449)。曾为驱逐国王而建立共和的领袖之一。执政官任内与同僚荷拉提乌斯(Horatius,Marcus一译霍雷舍斯)一起实施三项法律:(1)平民在人民大会上通过的决定,全体人民必须遵守,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继续阅读]
古罗马保民官(前462)。曾趁执政官外出之机,发动平民反对执政官的专横,建议成立一个五人组成的委员会,制定限制执政官权力的法案。当这个法案公布后,贵族起而攻之,造成贵族与平民斗争数年,促进当时要求制定成文法。...[继续阅读]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十人立法委员会首领。贵族出身。在元老院派遣的三人委员会赴希腊考察法律返罗马后,于公元前452年被选人十人立法委员会(十人团)。早先反对平民,此时转而支持平民。前451年制定第一个成文法十表,公布于罗马广...[继续阅读]
古罗马保民官(前456,前455)。在罗马发生几次大规模的骚动后不久,于公元前456年实施一项法律:把距离罗马城不远的阿温提努姆(Aventine)山上的土地分给平民。因当时的十人委员会(成员均为贵族)对平民采取杀戮与充公财产的办法,激起...[继续阅读]
古罗马执政官(前502,前493,前486)。首任执政官时,征服萨比尼斯人(Sa-bines);二任时,与拉丁人结盟;三任时与赫尔尼克人结盟,并第一次起草土地法案:建议丈量土地;一部分公地出租,收益归国库,一部分公地分配给平民,贵族占有公地的份额...[继续阅读]
古罗马政务官(前304)。原为一个监察官的释放奴隶。当选为政务官后,公布作行政长官秘书时看到的诉讼程序规定,即开庭日与不开庭日的历法,诉讼的格式与一般诉讼手续,写在广场的白板子上。所公布的材料,史称《弗拉维优斯法》。...[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