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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 卷一 · 狼三则(其三)
清 - 蒲松龄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者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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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松龄

清山东淄川人,字留仙,号剑臣,又号柳泉,世称聊斋先生。少时应试,为学政施闰章所激赏,至康熙五十年始成贡生。久为乡村塾师,中间一度至宝应县为幕宾。博采传闻,作小说《聊斋志异》,谈狐说鬼,实对时弊多所抨击。另有诗文集及俚曲,均以“聊斋”命名,另有其他著述。一说《醒世姻缘》亦出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