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宏鑫医药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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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4)延行初字第34号行政判决书。2.案由:行政处罚。3.诉讼双方原告:北京凯宏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宏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耿义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自永,北京李自 ......(本文共 7813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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