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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4)安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2.案由:公安行政登记。3.诉讼双方原告:谢金针。委托代理人:韩从友,福建闽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福建省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法定代表人:詹清海 (共 4799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