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所属栏目:残疾人就业条例释义

【释义】 本条是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范围、义务和资格认定的规定。福利企业是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有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我国政府从解放初期开始举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各 ......(本文共 785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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