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一、书写要求1.现病史应包括起病时间、缓急、原因与诱因,应尽量避免使用症状学术语,尽可能地采用描述的方式勾画患者的精神状况。如病程较久,多次发作,应从初病时写起;如病程为发作性、周期性、循环性,应在相应层次中加以描 ......(本文共 4148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