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第4条第1款规定: “行政处罚遵循公
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原则是行政处罚合法原则的必要补
充,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具体表现在:
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要前后一致; 作出的处罚决定应与相对
人应受的处罚相适应; 符合行政惯例等。程序公正是指行政
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这一原则通过回避
制度、调查制度、听证制度等一系列程序制度实现。公正原
则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对一个较轻的违法行为给
予较重的处罚,也不能对一个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给予
较轻的处罚,这是公正原则的具体要求。
公开原则是合法原则、公正原则的外在表现形式。公开
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要通过一定的方式
和途径让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公开原则是通过表明身份制
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等体现的。行政处罚公开包括
处罚依据公开和处罚程序公开。首先,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
要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
章,凡是要求行政相对人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其次,行
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对违法当事人给予什么行政处罚,行
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是什么要公开;依法举行听证会
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应当公开举行,要对群众公
开、对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