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第十一条 (公法人)县及市、镇、村与作为法人被承认的公的团体,依法律及作为公法被遵守的习惯享有各种权利。第十二条 (私法人)社团、财团及其他有私法性格的各种制度,依以政会被给予的认可而取得法人资格。对于在县的范 (共 164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