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前期俸禄体系中,别有官给力役一项,这一点与前代基本相同。但唐代的变化主要在于:各类官给手力、杂色役并陆续走向纳资代役,即不役者纳课,谓之“资课”,所纳之资课可给官员本人,从而构成其相对固定的俸禄收入之一。这种手...[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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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期俸禄体系中,别有官给力役一项,这一点与前代基本相同。但唐代的变化主要在于:各类官给手力、杂色役并陆续走向纳资代役,即不役者纳课,谓之“资课”,所纳之资课可给官员本人,从而构成其相对固定的俸禄收入之一。这种手...[继续阅读]
唐代官员数在唐前期已呈递增趋势。唐初厘定京官定员为640人左右,[1]高宗显庆二年(657年)内外文武官达13465人,[2]玄宗开元末,京外官凡18805人,其中京官2620人;外官16185人,[3]而至中唐以后,各类官员数更是急剧增长。仅就京官而言,有数字...[继续阅读]
中晚唐时期官员禄米的支付标准与方式,未见重新规定。大致仍沿袭前期“依品制禄”之制。京、外官禄如前所说在肃宗乾元元年(758年)曾发生一个变化,这与元载改制颇相关联。《通典》卷35《职官典十七·禄秩》大唐禄秩条京官年禄...[继续阅读]
前面提到,肃宗乾元元年(758年),京官一度不给料钱,外官给半料。代宗大历十二年(777年)四月二十八日厘定京、外官月俸标准。京官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侍中、中书令每月各120贯文,中书门下侍郎各100贯文,以下各有...[继续阅读]
安史乱后直至唐末,京、外官职田仍然存在。《唐会要》卷92《内外官职田》列述甚详。参据其他相关资料可以知道,中晚唐时期的京、外官职田的支给办法、标准与经营方式与唐前期略同。有迹象表明,这一时期的职田额仍旧维持原有...[继续阅读]
唐代官给力役的重要特征是纳资代役的普遍化。这在唐前期已然,已具前述。中晚唐时期这一趋势继续发展。同时也相应地发生了一些变化。如白直、品子等课已由国家负责开支。《册府元龟》卷506《邦计部·俸禄》载肃宗至德二年...[继续阅读]
唐代官员俸禄包括俸料钱、禄米、职田、官给力役等,是京、外正员官的基本待遇,但也有一些特殊官员具有不同于其他正员官俸禄的特征。这里只举中晚唐的几种情况加以简单叙述。(一)宰相与兼官宰相当然属正员官,但待遇较为特殊...[继续阅读]
《五代会要》卷27及卷28所记五代时期官员俸料包括钱、米、面、麦、柴、绢、绵以及食盐和马匹草料,看来多数属实物。当时,官员俸禄虽沿唐制额度,但大多无法兑现。《全唐文》卷101梁太祖《给百官俸料诏》云:“秩禄所以养贤而励...[继续阅读]
五代十国时期,两税钱物的分配亦分上供和留存(留州、留使)的不同。[1]地方官俸大抵是由中央定额,当州于两税钱物留州额内支给。但同时也存在着官本取息以充俸的办法。《旧五代史》卷103《汉书·隐帝纪下》乾祐三年(950年)七月辛...[继续阅读]
唐代中后期,官员所给“手力”等力役已基本纳资,作为“手力课”成为官员相对固定的俸禄之一。已见前节。五代十国时期,这种手力却大都是现役,不许纳资。[1]这种手力或人力当直之法集中见于北汉、后周时期。《旧五代史》卷...[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