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不能将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物业储备金等设置为前置环节。...[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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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不能将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物业储备金等设置为前置环节。...[继续阅读]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登记机关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的证书或证明,用以表明不动产权利归属。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而不动产登记簿是记载不动产权利状况并备...[继续阅读]
《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至于应当颁发哪一种,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区别在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继续阅读]
不需要。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林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都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 换。...[继续阅读]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权利人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继续阅读]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由乡政府颁发,所以又叫“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但在“房地一体”登记的模式下,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必然导致其占用的土地...[继续阅读]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继续阅读]
不动产的一般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4个步骤。申请:指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受理: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继续阅读]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主要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首次登记: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即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登记。例如,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国有...[继续阅读]
依照《条例》规定,可以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集...[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