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5个常任理事国之外的安理会其他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时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决定,任期两年,期满更换,不得即行连任。选举非常任理事国时首先考虑对联合国宗旨的贡献程度,其次是按地区公平分配。1...[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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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5个常任理事国之外的安理会其他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时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决定,任期两年,期满更换,不得即行连任。选举非常任理事国时首先考虑对联合国宗旨的贡献程度,其次是按地区公平分配。1...[继续阅读]
成立于1960年9月24日,总部设在华盛顿,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宗旨是提供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目的相同的援助,但贷款条件比传统的更加灵活,使受援国的国际收支负担不致太重,同时主要是向最穷困的发展中国家提...[继续阅读]
简称“国际电联”。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负责处理各国政府间关于电信事务问题的国际组织。它的前身是根据1865年签订的《国际电报联盟公约》成立的国际电报联盟。1906年该联盟成立了国际无线电报联盟。1932年签订《国际电信...[继续阅读]
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旨在促进国际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国际组织。根据1944年12月在芝加哥签订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于1947年4月4日成立,同年5月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组织机构: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至少每三年召开一次,由所有...[继续阅读]
简称农发基金组织,是一个专门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项目提供资金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根据1974年11月在罗马举行的世界粮食会议的决议,1976年6月13日联合国建立农业发展基金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际农...[继续阅读]
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处理有关劳工问题的国际组织。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而成立。国联解散后继续独立存在,1946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是第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的国际组织。该组织宗旨是:促进充...[继续阅读]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92年10月30日在日本大阪建立的一个机构,其宗旨是促进在环境方面可靠有效的技术向发展中国家以及经济正在进行变革的其他国家转让。...[继续阅读]
简称“货币基金组织”。1945年12月27日,在份额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金80%的29个国家交存《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批准书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该协定条款是在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拟订的,1946年3月又通过了协定的附则。19...[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