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房子”为考古发掘报告中的专用名词,通常是指作为一般对偶住房组群中心的面积最大的建筑,它是社会上最受尊重的“外祖母”或氏族首领的住所,同时也是社会被抚养人口,诸如老年、少年、儿童以及病残成员的集体住所。从建...[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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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房子”为考古发掘报告中的专用名词,通常是指作为一般对偶住房组群中心的面积最大的建筑,它是社会上最受尊重的“外祖母”或氏族首领的住所,同时也是社会被抚养人口,诸如老年、少年、儿童以及病残成员的集体住所。从建...[继续阅读]
指原始社会中把一栋建筑内部分隔成室的房屋。例如距今四千余年的郑州大河村遗址的长形房屋,就是共同生活的家族(“小民族”)人口结构所要求的形式。一般各室都设火台(或火塘),主要是作为取暖、防潮之用,不一定都用于炊事。...[继续阅读]
仰韶文化的住房形式之一。平面多为3—5米方圆,基本上是一栋居住一个“对偶家庭”。一般在室内中部设置炊事、取暖的火塘或火台,窑穴在室外,为公用。内部空间的使用,一般习惯门内右侧为寝室,居住台面高起0.10米,表而平滑,略似...[继续阅读]
龙山文化时期的一种住房形式。这种住房前后二室相连,内室作圆形,外室作方形;也有内外二室均作方形,中间连以狭窄的门道,整个建筑的平面作吕字形。外室墙中往往挖一个小龛作灶,有的灶旁还设置小型窑穴。内外二室在建筑功能...[继续阅读]
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改变了旧时“对偶家族”的人口结构。房屋建筑需要满足夫妇及其子女的共同生活的需求,已知的多为双联式或三联的半穴居或二、三栋单体组合的住房形式;室内设有储藏窖穴。由于房屋建筑为小集体或家庭经营...[继续阅读]
聚落是仰韶文化时期,随着母系氏族公社从事农业生产并开始定居生活而出现的群体聚居之处,它有着与氏族公社社会结构相适应的布局,一般包括居住区、制陶窑场和公共墓地等部分。聚落的面积一般约在3万——5万平方米,最大的达...[继续阅读]
新石器时代生活在低洼地的原始人,往往造房屋于沼泽边沿的湿地。其造法是先在湿地泥中竖立木桩,周围堆积石块以巩固木桩;木桩上铺设地板,再在其上立梁柱构筑房屋。屋顶盖着茅草,屋子为长方形。多幢房屋连在一起便成为沼泽村...[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