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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王伯安南都审刑
明 - 何孟春

秋雨弥天来,秋风动地发。
秋官方用权,暑气扫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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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牡复何之,时当奉天罚。
黄纸下青冥,钦哉惟帝曰。
罪毋脱秦黥,法勿加楚刖。
三覆五覆间,务使事情核。
宸衷一寸丹,载拜书之笏。
年来民俗漓,肯长其告讦。
年来吏事冗,肯听其唐突。
持此直如弦,何人行请谒。
持此平如衡,何人得乾没。
莫将五德凤,拟以独击鹘。
笔端有造化,还解肉冤骨。
山川几经历,岁月去飘忽。
簿书盈几席,肯作尘劳咄。
夜分灯火孤,清兴谅难汩。
检点纪行篇,浮踪遍吴越。
归朝拟何时,欲及众芳歇。
民物哀矜余,转觉心如龁。
好为万言书,伏奏苍龙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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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孟春

明湖广郴州人,字子元,以所居有燕泉,称燕泉先生。李东阳弟子,学问广博。弘治六年进士,授兵部主事,累迁员外郎、郎中。正德初,出为河南参政。历太仆卿,寻以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嘉靖初为吏部侍郎。大礼议起,大臣相继去位,孟春上疏力争,复号召群臣伏阙号泣。夺俸调南京工部,引疾归,屏居著述。有《何文简疏议》、《馀冬序录》、《何燕泉诗》、《家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