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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 · 卷中 · 答顾东桥书 · 五
明 - 王守仁

来书云:“所释《大学》古本,谓致其本体之知,此固孟子尽心之旨,朱子亦以虚灵知觉为此心之量。然‘尽心’由于‘知性’,‘致知’在于‘格物’。”
“尽心由于知性,致知在于格物”,此语然矣。然而推本吾子之意,则其所以为是语者,尚有未明也。朱子以“尽心、知性、知天”为“格物、致知”,以“存心、养性、事天”为“诚意、正心、修身”,以“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为“知至仁尽,圣人之事”。若鄙人之见,则与朱子正相反矣。夫“尽心、知性、知天”者,生知安行,圣人之事也;“存心、养性、事天”者,学知利行,贤人之事也;“夭寿不二,修身以俟”者,困知勉行,学者之事也。岂可专以“尽心、知性”为知,“存心、养性”为行乎?吾子骤闻此言,必又以为大骇矣。然其间实无可疑者,一为吾子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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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心之体,性也;性之原,天也。能尽其心,是能尽其性矣。《中庸》云:“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又云:“知天地之化育,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此惟圣人而后能然。故曰:此生知、安行,圣人之事也。
存其心者,未能尽其心者也,故须加存之之功。必存之既久,不待于存而自无不存,然后可以进而言尽。盖“知天”之“知”,如“知州”“知县”之“知”,知州则一州之事皆己事也,知县则一县之事皆己事也,是与天为一者也。“事天”则如子之事父,臣之事君,犹与天为二也。天之所以命于我者,心也,性也,吾但存之而不敢失,养之而不敢害,如“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者也。故曰:此学知、利行,贤人之事也。
至于“夭寿不二”,则与存其心者又有间矣。存其心者虽未能尽其心,固己一心于为善,时有不存则存之而已。今使之“夭寿不二”,是犹以夭寿二其心者也。犹以夭寿二其心,是其为善之心犹未能一也。存之尚有所未可,而何尽之可云乎?今且使之不以夭寿二其为善之心。若曰死生夭寿皆有定命,吾但一心于为善,修吾之身以俟天命而已,是其平日尚未知有天命也。“事天”虽与天为二,然己真知天命之所在,但惟恭敬奉承之而已耳。若“俟之”云者,则尚未能真知天命之所在,犹有所俟者也,故曰“所以立命”。立者“创立”之“立”,如“立德”“立言”“立功”“立名”之类。凡言“立”者,皆是昔未尝有而今始建立之谓,孔子所谓“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者也。故曰:“此困知、勉行,学者之事也。”
今以“尽心、知性、知天”为“格物、致知”,使初学之士尚未能不二其心者,而遽责之以圣人生知、安行之事,如捕风捉影,茫然莫知所措其心,几何而不至于“率天下而路”也?今世致知格物之弊,亦居然可见矣。吾子所谓“务外遗内,博而寡要”者,无乃亦是过欤?此学问最紧要处,于此而差,将无往而不差矣。此鄙人之所以冒天下之非笑,忘其身之陷于罪戮,呶呶其言,其不容己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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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

明浙江馀姚人,初名云,字伯安,别号阳明子。十五岁访客居庸、山海间,纵观山川形胜。好言兵,善射。弘治十二年进士。授刑部主事。正德初,忤刘瑾,廷杖,谪贵州龙场驿丞。瑾诛,任庐陵知县。十一年,累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镇压大帽山、浰头、横水等处山寨凡八十四处民变,设崇义、和平两县。十四年,平宁王朱宸濠之乱。世宗时封新建伯。嘉靖六年总督两广兼巡抚,镇压断藤峡瑶民八寨。先后用兵,皆成功迅速。以病乞归,行至南安而卒。其学以致良知为主,谓格物致知,当自求诸心,不当求诸物。弟子极众,世称姚江学派。以曾筑室阳明洞中,学者称阳明先生。文章博大昌达,初刻意为词章,后不复措意工拙,而行墨间自有俊爽之气。有《王文成公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