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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郝懿行《尔雅义疏》
清代雅学

郝懿行(1757—1825)[1],字恂九,一字寻韭,号兰皋,山东栖霞(今山东省栖霞市)人。清嘉庆四年(1799)进士,曾任户部主事,著名经学家、训诂学家。据《清史稿·儒林传》载,“懿行为人谦退,呐若不出口,然自守廉介,不轻与人晋接。遇非素知者,相对竟日无一语,迨谈论经义,则喋喋忘倦”[2]。郝懿行长于名物训诂及考据之学,对《尔雅》研究尤深,著有《尔雅义疏》二十卷,与邵晋涵的《尔雅正义》并称为清代疏证《尔雅》的两部巨著,在清代雅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除《尔雅义疏》外,郝懿行还著有许多与训诂学、名物学有关的著作,如《山海经笺疏》《易说》《书说》《春秋说略》《竹书纪年校正》《通俗文疏证》《证俗文》《蜂衙小记》《晏子春秋》等,学养深厚,著述宏富。其妻王照圆(1763—1851),字瑞玉,亦是一代才女,著述颇多,有《诗说》《列女传补注》等。在《尔雅义疏》中,郝懿行有时也采用王照圆之说,时有“高邮王父子,栖霞郝夫妇”之美誉。
(一)《尔雅义疏》的版本源流
《尔雅义疏》是郝懿行的代表作,也是他花费时间最长、投入精力最多的著作,曾数易其稿。此书始撰于嘉庆十三年(1808),完成于道光二年(1822),也就是说一直到郝懿行临终前两年才全部完成,前后历时十四年之久[3]。定稿后,郝懿行曾请高邮王念孙为之点阅,寄仪征阮元刊行。
《尔雅义疏》版本颇多,流传也较复杂,现有足本和删节本两种。据王欣夫《蛾术轩箧存善本书录》记载:“兰皋此书,初刻入阮氏《学海堂经解》,此(陆建瀛刻)为第二刻,世所谓简本也。咸丰乙卯(1855),高伯平得钱塘严鹤山抄本,怂恿聊城杨至堂重刻,而胡心耘续成之,为第三刻。同治丙寅(1866),兰皋孙联薇据以覆刻入《郝氏遗书》,为第四刻。光绪间,崇文书局又刻之,为第五刻。世所谓足本也。”[4]据此可知,阮元《皇清经解》收入的为十九卷删节本,据罗振玉《尔雅郝注刊误》考证当为王念孙所删,当为定论。后嘉兴高伯平得原本,比经解本多四分之一,杨至堂刊之未成,咸丰六年(1856)由胡心耘续成。同治五年(1866),郝懿行之孙联荪、联薇,得杨刊足本再印。《尔雅义疏》删节本现有道光六年至九年(1826—1829)阮元刻《皇清经解》本、道光三十年(1850)陆建瀛木樨香馆刻本、咸丰十年(1860)劳崇光《皇清经解》补刻本。足本有咸丰六年(1856)胡珽刻本、同治四年(1865)郝氏家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据此本影印,《续修四库全书》亦据此本影印,本节引文据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光绪十年(1884)黄茂等刻本、光绪十三年(1887)湖北崇文书局刻本等。2008年齐鲁书社以同治四年(1865)郝氏家刻本为底本点校,收入《郝懿行集》(第四册)中,这也是目前唯一的点校本。
目前对郝懿行的研究论著颇多,除了一般训诂学、语言学史的著作外,还有许多从《尔雅义疏》的作者、特色、训诂成就、同族词、对郭注的补正、引用方言等等各个角度进行研究的论文,其中论述较为全面、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张永言的《论郝懿行的〈尔雅义疏〉》,濮之珍的《中国语言学史》(1987),顾廷龙、王世伟的《尔雅导读》(2008),郭在贻、张涌泉《谈郝懿行的〈尔雅义疏〉》,管锡华《尔雅研究》(1996)等等。现参酌各家论说,加以评述。
(二)《尔雅义疏》的内容
《尔雅义疏》比邵晋涵《尔雅正义》晚出近四十年。写作此书的原因,是郝懿行对《尔雅正义》感到不满意,主要有两点:一是郝懿行认为“邵晋涵《尔雅正义》搜辑较广,然声音训诂之原,尚多壅阂,故鲜发明”[5];二是于草木虫鱼“尤多影响”[6]。因此,郝懿行在疏证《尔雅》时主要就是在这两个方面着力颇多。郝懿行自己对《义疏》也颇为得意,云“即今《释诂》一篇,经营未毕,其中佳处,已复不少”[7],又云“其中亦多佳处,为前人所未发”[8]。郝氏《义疏》一出,也得到诸多学者的普遍赞扬,如宋翔凤在《尔雅义疏序》中说:《尔雅》一书,“至唐代但用郭景纯之注而汉学不传,至宋邢氏作疏,但取唐人《五经正义》缀辑而成,遂滋阙漏。乾隆间,邵二云学士作《尔雅正义》,翟晴江进士作《尔雅补郭》,然后郭注未详未闻之说皆可疏通证明,而犹未至于旁皇周浃,穷深极远也。迨嘉庆间,栖霞郝户部兰皋先生之《尔雅义疏》最后成书,其时南北学者知求于古字、古言,于是通贯融汇谐声、转注、叚借,引端竟委,触类旁通,豁然尽见。且荟萃古今,一字之异,一义之偏,罔不搜罗,分别是非,必及根原,鲜逞胸臆。盖此书之大成,陵唐砾宋,追秦汉而明孔周者也”。李慈铭云:“郝氏书以《尔雅义疏》为最精,其用力亦最久,儒者推为此书绝学,几出邵氏《正义》之上。”[9]胡朴安评价说:“其书视邵氏《正义》为善,足与王氏之《广雅疏证》同其精博,为治《尔雅》者,必须研究之书也。”[10]
《尔雅义疏》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疏证词语
对《尔雅》中的词语进行系统的说解和疏证,是《尔雅义疏》最主要的内容。郝氏疏证词语,一是广泛地引用古籍,《尔雅义疏》引用书证总数达15000条以上,引书达400多种[11];二是除了广引古文旧注证明词义外,更加注重词与词之间音义关系的探求,“《义疏》说解语词,重不在直释《尔雅》之义,而在于字词之间音形义关系,常由一字一词旁及多字多词,使字词组成族”[12]。这样的例子在《义疏》中,尤其是《释诂》篇中随处可见。如《释诂》“幠、骏,大也”条,郝疏:
幠者,《说文》云“覆也”,覆冒义亦为大,故《方言》云:“幠,大也。”《诗》“乱如此幠”,毛传同。通作“膴”,《仪礼·公食大夫礼》及《周礼·腊人》郑注并云:“膴,大也。”膴义与庑同,韦昭《晋语》注云“庑,丰也”,丰亦大也。《说文》云“无,丰也”,引《商书》曰“庶草繁无”,今《书》“无”作“庑”,是声义又同矣。幠、荒声转,《诗·天作》传:“荒,大也。”凡声同、声近、声转之字,其义多存乎声,皆此例也。……骏者,《玉篇》云:“马之美称也。”美、大义近。下文又云:“骏,长也。”长、大义亦近。通作峻,《诗》“骏命不易、骏极于天”,《礼记》《中庸》《大学》及《孔子闲居》并作峻。又通作浚,《书》“夙夜浚明有家”,《释文》引马融注:“浚,大也。”《诗·噫嘻》释文:“浚本亦作骏。”又通作俊,《夏小正》云“时有俊风、初俊羔”,传并云:“俊者,大也。”《说文》云:“俊,才过千人也。”然则人之俊者为大,马之骏者亦为大,山之峻者亦为大,水之浚者亦为大。字虽异而音义同矣。
在此条中,郝懿行以声音通训诂,通过辨析“大”义而系联了“幠、膴、无、荒”“骏、峻、浚、俊”两组同源词,并指出了“凡声同、声近、声转之字,其义多存乎声”的规律,考论得当,令人信服。
另外,郝氏在疏证词语时也注重词义的发展和引申,如《释言》“逆,迎也”条,郝疏:“逆者,迕之迎也。逆本‘违迕’之名而有‘逢迎’之义,故以逆为迎。《考工记·匠人》云‘逆墙六分’,郑注:‘逆犹却也。’《齐策》云‘故专兵一志以逆秦’,高诱注:‘逆,拒也。’拒与迎相反者,逆对顺言故有拒意,逆以迎言故有逢遇之意。诂训有相反而相同者,此类是也。”郝氏指出了名虽反而义亦相通的引申规律。
2. 考释名物
《尔雅》中的名物繁多,郭注和邢疏虽然也对其中的名物进行了一些注释,但很简略。黄侃认为清代小学家“专力训诂者多,推求名物者鲜”[13],但郝懿行在这方面特别重视,在草木虫鱼鸟兽畜等名物的考释方面用力颇多,比前代注疏都更加详备,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后世学者的广泛称赞。如《释草》“艾,冰台”条,郭注:“今艾蒿。”郝疏:“《说文》用《尔雅》,《诗·采葛》传:‘艾,所以疗疾。’盖医家灼艾灸病,故师旷谓之病草,《别录》谓之医草,《离骚》注:‘艾,白蒿也。’今验,艾亦蒿属而茎短,苗叶白色,栖霞有艾山,产艾,茎紫色,小于常艾,或烝以代茗饮,盖异种也。《埤雅》引《博物志》言‘削冰令圆,举以向日,以艾承其影,则得火,此因艾名冰台’,妄生异说,不知冰,古‘凝’字,艾从乂声,台古读如题,是冰台即艾之合声。”此条郝懿行引古证今,从艾的形状、功能等方面对“艾”进行说解,加以自己的亲自观察,更加可信。郝氏还从古音的角度对“艾”和“冰台”的命名进行考证,驳斥了《博物志》的说法,更加科学。在《尔雅义疏》中,郝懿行疏证草木虫鱼鸟兽畜等名物,大多翔实而可信。
除此之外,郝懿行在考释名物时还能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来批判和纠正历代相传的封建迷信观念。如《释天》“四气和谓之玉烛;四时和为通正,谓之景风;甘雨时降,万物以嘉,谓之醴泉”条,郝疏:“《尔雅》此章题之曰‘祥’,祥者,善也。夫天地顺而四时当,民有德而五谷昌,此之谓大当,祥莫祥于是矣。自世儒喜谈纬侯,侈言符命,‘封禅’名‘书’,‘符瑞’著‘志’,《尔雅》此篇将以杜绝谬妄。……盖以四时光照即为玉烛,四气和正即为景风,甘澍应期即为醴泉,所以破谶纬之陋说,标祯祥之本名。”郝懿行对汉代的谶纬、祥瑞之说进行批判,难能可贵。有时郝懿行也对一些错误的俗说进行辨正,如《释草》“女萝,菟丝”条,郝疏:“旧说菟丝无根,以茯苓为根,亦不必然。今验,菟丝初亦根生,及至蔓延,其根渐绝,因而附物而生,盖亦寄生之类。”辨正十分准确而科学。另外在《释兽》“虎窃毛谓之虦猫”条中对应劭《风俗通》“俗说虎本南郡中庐李氏公所化”进行驳正,在《释虫》“果蠃,蒲卢;螟蛉,桑虫”“萤火,即炤”两条中通过亲身观察和实验对俗说的“螟蛉化为果蠃”及“腐草为萤”观点得出了科学的结论,令人钦佩赞叹。
3. 阐明《尔雅》体例
在《尔雅义疏》中,郝懿行也对《尔雅》的体例进行总结和归纳。如《释诂》“烝、皇,君也”条,郝疏:“《诗》‘文王烝哉’,毛传:‘烝,君也。’《释文》引《韩诗》云:‘烝,美也。’美与君义亦近。凡臣子与君父,以美大之词言之,故皇谓之大,亦谓之美,亦谓之君;烝谓之众,亦谓之美,亦谓之君。凡有数义而皆通,斯《尔雅》诸文例也。不明乎此则窒矣。”又如《释诂》“载、谟、食、诈,伪也”条,郝疏:“然则载、谟为作为之为,食、诈为诈伪之伪,而亦为作为,一字皆兼数义,《尔雅》此例甚多。”指出了《尔雅》“二义同条”的现象,等等。但也有些体例并不符合《尔雅》的实际,如《释诂》题下疏:“《尔雅》之作主于辨别文字,解释形声。”其实《尔雅》是主于义训,既不辨别文字,也不解释形声[14]
4. 校勘经注文字
在疏证《尔雅》的同时,郝懿行还注意对《尔雅》经文及郭注的文字进行校勘。如《释言》“作、造,为也”条,郝疏:“《玉篇·爪部》‘为’下引《尔雅》曰:‘造、作,为也。’今本误倒,宜订正。”郝氏以《玉篇》订正《尔雅》倒文。又如《释诂》“艐,至也”条,郭注:“齐楚之会郊曰怀,宋曰届。”郝疏:“郭本孙炎,以艐为届,注竟作届。届字误也。郭注据《方言》‘宋曰艐’,今误作届。证以《释文》‘艐,郭音届。孙云古届字’,可知孙、郭本并非改艐为届矣。《释言》云:‘届,极也。’极、至义同。张参《五经文字》以为‘艐,《尔雅》或作届’,盖自唐本已误矣。”郝氏以《释文》等校勘郭注之误。
(三)《尔雅义疏》的主要特色
对于《尔雅义疏》的主要特色,郝懿行自己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以声音贯穿训诂,二是据目验考证名物。濮之珍曾总结为四个方面:一、注重目验,实事求是;二、因声求义;三、引口语方言,以今释诂;四、引时贤说,不掠人美[15]。我们认为前三条都是《义疏》的特色,而对于第四条,还值得探讨和商榷。
1. 注重目验
《尔雅义疏》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考释名物。郝懿行除了广征古籍文献,还特别重视亲自观察,利用“目验”来对名物进行考证和详细的描述,更具有说服力。郝懿行说:“余田居多载,遇草木虫鱼有弗知者,必询其名,详察其形,考之古书,以征其然否。今兹疏中其异于旧说者,皆经目验,非凭胸臆,此余书所以别乎邵氏也。”[16]又说:“尝论孔门多识之学,殆成绝响,唯陆元恪之《毛诗疏》剖析精微,可谓空前绝后。盖以故训之伦,无难勾稽搜讨,至乃虫鱼之注,非夫耳闻目验,未容置喙其间。牛头马髀,强相附会,作者之体,又宜舍诸。少爱山泽,流观鱼鸟,旁涉夭条,莫不覃研钻极。积岁经年。故尝自谓《尔雅》下卷之疏,几欲追踪元恪陆师农之《埤雅》、罗端良之《翼雅》,盖不足言。”[17]据统计,仅仅“在《释草》一篇中,明标‘今验’字样的就近二十处”[18]。在前“考释名物”部分我们已举例。又如《释虫》“蛣蜣,蜣螂”条,郝疏:“蜣螂体圆而纯黑,以土裹粪,弄转成丸,雄曳雌推,穴地纳丸,覆之而去,不数日间,有小蜣螂出而飞去,盖字乳其中也。《庄子·齐物论》篇云‘蛣蜣之智在于转丸’是矣。此有二种:小者体黑而暗,昼飞夜伏,即转丸者;一种大者,甲黑而光,顶上一角如锥,腹下有小黄子附母而飞,昼伏夜出,喜向灯光,其飞声烘烘然,俗呼之‘铁甲将军’,宜入药用,处处有之。”通过这样详尽的描述,就会使读者深入了解名物的形状、特点和功用。
2. 因声求义
郝懿行对邵晋涵《尔雅正义》的不满之一,就是邵氏对“声音训诂之原,尚多壅阂,故鲜发明”,因此在作《尔雅义疏》时“于字借声转处,词繁不杀,殆欲明其所以然”。他又说:“窃谓训诂之学,以声音、文字为本,转注、假借各有部居,疏通证明,存乎了悟。前人疏义,但取博引经典以为籍征,不知已落第二义矣。鄙意欲就古音古义中博其旨趣,要其会归,大抵不外同、近、通、转四科,以相系统。先从许叔重书得其本字,而后知其孰为假借,触类旁通,不避繁碎,仍自条理分明,不相杂厕。”[19]我们在“疏证词语”一节中已经举《释诂》“大也”条,说明了郝懿行运用“因声求义”系联同源词的情况。在这一条中,“从篇幅上说,郭注仅46字,邢疏不足900字,邵氏《正义》不足2000字,而郝疏则达3500余字,比邵氏《正义》差不多增加了一倍。篇幅的增加,最主要的部分就是用声训的办法推明其他经典文字的假借”[20]。今试再举一例:《释诂》“揫、敛、屈、收、戢、搜、裒、鸠、搂,聚也”条,郝疏:
《说文》云:“聚,会也。邑落曰聚。”《方言》云:“萃、杂,集也。东齐曰聚。”是聚为会集之意。集、聚声亦相转,通作取,《易·萃》云“聚以正”,《释文》:“聚,荀本作取。”又通作冣,《乐记》云“会以聚众”,郑注:“聚,或为冣。”《史记·周纪》集解:“徐广曰:聚,一作冣。”冣亦古之聚字,冣声近丛,《说文》云:“丛,聚也。”《小尔雅》云:“冣、聚,丛也。”声又近撮,《庄子·秋水》篇:“鸱鸺夜撮蚤。”《释文》:“撮,崔本作冣,《淮南》作聚。”盖聚、冣、丛(叢)并从“取”声,撮从“最”声,三字俱声转义同也。
这是对训释词“聚”的词义的疏证,以《说文》为本,探求本义,并以声音为纽带,系联了“聚、冣、丛、撮”等一组同源词。
除了系联同源词,郝懿行还通过“因声求义”来破除文字通假。如《释诂》“繇,忧也”条,郝疏:“繇者,亦叚音也。《广韵》引《诗》‘我歌且繇’,繇盖训忧。郭云:‘繇役亦为忧愁。’此望文生义耳。下文又云:‘繇,喜也。’二义相反。凡借声之字,不必借义,皆此例也。繇盖愮之叚借,《方言》云:‘愮,忧也。’《释训》云:‘愮愮,忧无告也。’通作摇,《诗》‘中心摇摇’,毛传:‘摇摇,忧无所愬。’是摇摇即愮愮,故《释训》释文‘愮本又作摇’也。摇本又作繇,故《周礼·追师》释文‘繇本或作摇’,《明堂位》释文‘摇本又作繇’。又通作陶,陶、繇古音同,《广雅》云‘忧心且陶’,是陶训忧之证。”郝氏运用“因声求义”推求出本字,并考证出众多相关的假借字。其他如《释诂》“尘,久也”条,郝疏“尘”为“陈”之假音,《释言》“邮,过也”条,郝疏“邮”为“尤”的假借,都是十分中肯的。另外郝懿行也总结了许多因声求义的理论论述,如“凡语词之字多非本义,但取其声”(《释诂》“伊,维也”条)、“凡借声之字不必借义”(《释诂》“恙,忧也”条)、“凡借声之字,不论其义,但取其声”(《释言》“遏,逮也”条),等等,都十分精彩。
3. 引证方言俗语
在疏证《尔雅》词语时,除了目验和因声求义外,郝氏还十分重视引用方言俗语来考辨名物,十分形象生动。《尔雅义疏》所征引的方言遍及全国各地,主要有河北、顺天、交趾、幽州、关西、江南、蜀等二十余地域,而尤以山东乃至其家乡方言为多,计有95条[21],很多方言在现代当地方言中还在使用。如:
(1)《释诂》:“毗刘,暴乐也。”郝疏:
今登莱间凡果实及木叶陊落谓之毗刘杷拉。
(2)《释天》:“蝃蝀,虹也。”郝疏:
虹,郭音讲,俗亦呼为青绛也。按今登莱人谓虹为酱,绛亦为酱。
(3)《释虫》:“蚍蜉,大蚁。”郝疏:
今顺天人呼马蚁,栖霞人呼为马蚁蛘。
(4)《释鱼》:“蜎,蠉。”郝疏:
今登莱人呼跟头虫,杨州人呼翻跟头虫。
这些方言俗语的使用,除了考辨名物的作用外,也为我们保留了大量清代的方言俗语,对古汉语词汇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
(四)《尔雅义疏》的不足
1. 疏于声音而误释
虽然郝懿行在“因声求义”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他疏于声音之学,在运用“因声求义”时不够审慎,也出现了较多的失误。郝懿行自己也说“今余作《义疏》,于字借声转处,词繁不杀,殆欲明其所以然。然言之既多,有所得必有所失矣”[22]。在成书后,他曾请陈奂加以审定,说:“草木虫鱼,多出亲验;训诂必通声音,余则疏于声音,子盍为我订之?”[23]王念孙《尔雅郝注刊误》正《尔雅义疏》之误113条,其中音韵就占有48条。张永言曾把郝氏此方面的失误详细归纳为九个方面,如误用、滥用“音同、音近、双声叠韵、合声、借声、声转、一声之转”,误以形讹为声通,割裂复音词,附会“声转”等等[24]。如《释兽》“猱,蝯,善援”条,郝疏:“蝯、猱双声。”按:“蝯”属喉音匣母,“猱”属舌音日母,并非双声。又如《释言》“佴,贰也”,郝疏:“佴之为言犹亚也;亚,次也。‘亚、佴’之声又相转。”按:“亚”属影母,“佴”属日母,二者不能相转。郝氏以音说义,往往失之于滥,而真正需要由声音以通训诂的地方又显得无能为力。如《释诂》“耇,老,寿也”条,郝疏:
耇者,《说文》云:“老人面冻梨若垢。”《释名》云:“耇,垢也,皮色骊悴,恒如有垢者也。……”《行苇》笺云:“耇,冻梨也。”正义引孙炎曰:“面如冻梨,色似浮垢也。”《左氏僖廿二年》正义引舍人曰:“耇,觏也,血气精华觏竭,言色赤黑如狗矣。”是诸家说“耇”字互异。
对于“耇”的解释,从郭注、邢疏到邵晋涵《正义》,历来不得其义,郝氏也没有通过“因声求义”来探明其真正的语源,只能是罗列旧说。直到晚清俞樾在《尔雅平议》中才解决了这一问题,他说[25]:
《说文·老部》:“耇,从老省,句声。”《句部》:“句,曲也。”故凡“句”声之字皆有曲义。《竹部》:“笱,曲竹捕鱼笱也。”《疒部》:“痀,曲脊也。”并其证也。耇老之耇,盖即“痀”之异文。老人之脊必曲,故以为名。
俞樾通过因声求义,系联了从“句”得声之字,得出“凡‘句’声之字皆有曲义”的结论,也就是说“耇”之“老”义,当从“老人之脊必曲”而来,而郝氏却未能加以合理解释,不得不说在“因声求义”的运用上,郝懿行还是有许多缺陷和不足的。当然,郝懿行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前面我们已经作了介绍。
2. 误引或误解古书
郝懿行在疏证《尔雅》时广泛引用古籍旧注,很多是直接从《经籍纂诂》中转引的,因未加核检而出现了误引或误解古书的情况。郝懿行曾说:“又适购得《经籍纂诂》一书,绝无检书之劳,而有引书之乐。是书体例甚精,而又聚集通人众手所成,故能芳漱六艺,囊括百家,洵著述者之潭奥,学览者之华苑,所谓悬诸日月不刊之书。而懿行于《尔雅》幸得猎其艳词,拾其香草,以攘臂振腕于其间者也。”[26]由于《经籍纂诂》书出众手,而郝懿行在引用时又没有认真核检,因此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错误。如《释诂》“吾,我也”条,郝疏:“《管子·海王》篇:‘吾子食盐二升少半。’……按:‘吾子’犹言我子也。”《管子》原文为“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吾”通“牙”,“吾子”犹言幼子。郝氏当是从《经籍纂诂》“吾”字条查得《管子》此句,又不覆按原书,申辨上下文义,贸然以“吾子”为“我子”,引来正《尔雅》的训诂,实为大误[27]。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兹不赘举。
3. 蹈袭而未注明
濮之珍曾把“引时贤说,不掠人美”作为《尔雅义疏》的一大特色,说《义疏》“引顾炎武、戴震一直到臧琳、王念孙、马瑞辰计约四十家,各家引数不同,有多到四十条的,引邵晋涵《尔雅正义》三十多条,引段玉裁二十多条,引其妻王照圆的六条,不同意的有十几条”[28],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妥当。目前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在《义疏》当中,郝懿行袭用前人成果而未能注明的地方有许多,“由于邵书、翟书先成,郝氏可坐享前人成果,所以在补郭上,有不少条目有重合地方。在前三篇61个条目中,邵氏采用的义证之例,42条为郝氏袭用”[29]。黄侃《尔雅略说》曾云:“郝书度邵、臧二家之成,凡邵所说几于囊括而席卷之。”[30]今试举一例:《释诂》“羕,长也”条,郭注:“羕,所未详。”邵《正义》:
羕者,《说文》云:“羕,水长也。《诗》曰‘江之羕矣’。”《文选注》引《韩诗》作“江之漾矣”。薛君章句云:“漾,长也。”羕通作养,《夏小正》云“时有养日、时有养夜”,养,长也。又羕为古永字,《齐侯镈钟》云“羕保其身”,又云“羕保用亯”,是也。
郝《义疏》:
羕者,与“永”同意,《说文》云:“羕,水长也。”引《诗》“江之羕矣”。“永”下引《诗》“江之永矣”,不同者,《文选·登楼赋》注引《韩诗》曰“江之漾矣”,薛君曰:“漾,长也。”漾即羕,《说文》本《韩诗》也。通作“养”,《书》云“民养其劝弗救”,《汉书·翟方进传》作“民长其劝弗救”,《夏小正》云“执养宫事”,又云“时有养日”,传并云:“养,长也。”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此条中,郝疏基本上都吸取了邵晋涵《正义》的内容,但均没有注明。
张永言也把“袭旧而不明举”作为《义疏》的缺点之一,他对此论证极详:“郝疏袭用成说的地方很多。以关于事物名义的解释为例,如说‘梧丘’(释丘)本于王念孙,说‘荎’(释木)和‘朾螘’(释虫)本于王引之,说‘柽’(释木)本于段玉裁、王念孙,说‘蚬’(释虫)本于王念孙、阮元,都是十分明显的。但是郝氏在这种场合对其人其书一般是绝口不提。至于袭用邵疏之处自然更多。但是书中正面称述邵氏只是极少几处(如《释兽》‘威夷’条),其余全是暗袭。而当其以邵说为误而加以批驳时,则无不指名道姓,如《释山》‘河南,华’条、《释水》‘河出昆仑’条、《释草》‘荼,苦菜’条、‘秬,黑黍’条、《释木》‘辅,小木’条。其实邵说有误郝氏不知而暗中据为己说者不少……郝氏在《与孙渊如观察书》中曾说他对邵疏的态度是‘不相因袭’,是‘不欲上掩前贤’,实际未必如此。”[31]
对于郝氏《义疏》的缺点和不足,王念孙《尔雅郝注刊误》、沈锡祚《〈尔雅义疏〉校补》考证甚详,后面我们将专门加以介绍,此不再详论。
总之,郝懿行《尔雅义疏》虽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郝氏《义疏》晚出邵氏《正义》,后出转精,郝懿行的《尔雅义疏》代表了《尔雅》古今注疏的最高成就,也体现了诸多先进科学的研究《尔雅》的方法,在清代雅学史乃至中国雅学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值得我们更加深入的研究。
邵晋涵的《尔雅正义》和郝懿行的《尔雅义疏》是清代《尔雅》注疏的代表著作,它们将清代《尔雅》研究推向了高潮,在清代雅学史上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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