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已注意到符号具有对象与解释项,而符号在“准心灵”中产生了后者。“准心灵”就是解释者,他通过把后者决定为一种感觉(feeling),一种作用(exertion)或一种符号而如是,这种决定(determination)就是解释项。然而有待指出的是,一个符...[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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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已注意到符号具有对象与解释项,而符号在“准心灵”中产生了后者。“准心灵”就是解释者,他通过把后者决定为一种感觉(feeling),一种作用(exertion)或一种符号而如是,这种决定(determination)就是解释项。然而有待指出的是,一个符...[继续阅读]
现在我们来讨论解释项。我还远远没有充分地解释符号的对象究竟是什么,但现在却到了不得不进一步去解释何为“解释项”这一地步了。符号在解释者的心灵中创造了某种东西,而这种东西是由符号创造出来的,并且符号的对象也通...[继续阅读]
根据第一种分类,符号可以被称为“质符”(qualisign)、“单符”(sinsign)与“型符”(legisign)。质符是作为符号的一种品质(quality)。除非它被具体化(embodied),否则它不能实际地充当一个符号。然而,质符的实体化与它可以作为符号这一特性...[继续阅读]
(1)像似符像似符(icon)是这样一种符号,它仅仅借助自己的品格去指称它的对象,并且无论这种对象事实上存在还是不存在,它都照样拥有这种相同的品格。当然,除非实在地存在着这样的一个对象,否则,像似符就不能充当一个符号,但这与...[继续阅读]
根据第三种三分法,符号还可以被分为呈符(rheme)、申述符(dicisign)或申符(dicent sign)[也即命题或准命题(quasi-proposition)],以及论符(argument)。(c. 1903: MS 540; CP 2.250)规约符以及其他一些符号,既可以是项(term),也可以是命题,还可以是论证(arg...[继续阅读]
符号的三种三分法结合起来又可以把符号分为十类,其中又有许多亚类是值得考虑的。这十类如下:第一类:质符(qualisign)(例如,“红色”的感觉),是任何一种品质(quality),只因它是一个符号。品质是明确存在于其自身的任何事物,因此品质...[继续阅读]
这是一种有关科学的自然的分类,它并不涉及所有可能的科学,而是仅仅依据科学的现状来考察这些科学的类别;这也不是对那些所谓“系统化知识”(systematized science)的科学之分类,而是仅仅关注那些旨在探求真相(truth)的科学分支。我...[继续阅读]
论证可以分为三类:演绎(deduction)、归纳(induction)以及试推(abduction,它通常要求采用一种假设)。相反论证(obsistent argument)或演绎是这样一种论证,它在前提(premiss)中再现事实,这就使得当我们在一个图表(diagram)中再现这些事实时,就会发现...[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