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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唐明宗李嗣源传 共有 43 个词条内容

皇恩浩荡

    明宗对朝臣的恩泽可谓自始至终。天成元年(926)五月初,也就是他刚即位不久,明宗发出一道诏谕,要求文武百官五天一次在内殿进行一次特殊的朝觐(五日一度内殿起居),以方便他跟朝中文武大臣进行非正式的交流,其中包括他对某些问...[继续阅读]

后唐明宗李嗣源传

规章制度

    朝廷原来的某些制度比较死板,它们往往要管理到官员的生活,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剥削,而明宗的统治却致力于改善这些制度,使之更加人性化。他大幅降低了官员在升迁时向朝廷交付的“礼钱”,如最高级官员的礼钱就从四万降到了两万...[继续阅读]

后唐明宗李嗣源传

保护百姓

    明宗对法律与秩序的关心可以说贯彻了他统治的始终,而他关心的范围既包括司法行政的问题,也包括政治精英豁免刑罚的问题,当然,还有另外一些司法问题。天成元年(926)末,洛阳坊市一婢女自杀身亡的案件,促使朝廷重新检讨有关自杀...[继续阅读]

后唐明宗李嗣源传

铁券

    天成三年(928)十一月,皇帝在与翰林学士赵凤讨论时,检讨了这种独特的司法实践。铁券是用于有选择性地赐予一些大臣,以保证他们财产安全,并为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提供法律豁免权的。这种实践源远流长,最早起源于汉代,而到唐代已经...[继续阅读]

后唐明宗李嗣源传

寻求正义

    明宗深信公开处决的价值在于威慑,但他同样关心民众围观刑场时的心态,于是他在天成三年(928)下了一道诏令:“在京遇行极法日,宜不举乐,兼减常膳。诸州遇行极法日,禁声乐。”(2) 他似乎有意哀悼任何因朝廷而死的人,哪怕是死有余...[继续阅读]

后唐明宗李嗣源传

仁慈的宽恕

    在他的时代,明宗所颁下的赦令比其他皇帝多,然而,在他的统治后期,亦即长兴三年(932)十月,他的这种做法似乎受到理性的批判。提交奏章的是大理少卿康澄,他优美的辞藻让他得到京城中有识之士的赞许。他的奏章也可谓切中时弊,其...[继续阅读]

后唐明宗李嗣源传

整饬吏治

    明宗同样热衷于反对文武官员的贪腐行为。天成元年(926)七月,朝廷禁止地方节度使与刺史在合法税收之外进行额外征敛,以防止他们利用征税的权力来剥削百姓。地方政府横征暴敛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因此这道诏令也不可能在一夜之...[继续阅读]

后唐明宗李嗣源传

唐史

    明宗的朝廷对前唐的历史研究作出了显著的贡献。史馆官员注意到史籍中缺乏从宣宗开始最后四朝的实录。他们提出从中国南方的另一边——主要是两浙和荆湖一带,寻找一些野史。(1) 长兴三年(932)的这份公告证明,在明宗治下,官方...[继续阅读]

后唐明宗李嗣源传

当代史

    明宗治下的史馆同样也对当代史的编撰作出了显著的贡献。天成四年(929)夏天,史馆曾向朝廷提出:“所编修庄宗一朝事迹,欲名为实录,太祖、献祖、懿祖名为纪年录。”(2) 这个关于题目的请求,肯定是在编撰的后期才提出来的,因为四...[继续阅读]

后唐明宗李嗣源传

史学标准

    朝廷对史馆修史程序与标准的严格控制,可以反映在天成四年(929)李琪奉诏撰写著名将领霍彦威的神道碑一事上。后者政治记录相当复杂,给修撰者带来了一些特殊的麻烦。李琪作为后梁的宰相,被指控在描述上“不分真伪”。也就是说...[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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