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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18号)规定:“严禁倒卖、砍伐、损坏和擅自移栽古树名木。不准攀折树枝、剥损树皮和利用古树名木搭建各类设施,不准在树上钉钉、挂物和刻划。在树冠垂 (本文共 359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