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 > 石浦镇志 > 正文

1961年
石浦镇志

        3月,重新确定土地为“集体所有,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统一管理”,并划分社员自留地。10月,撤石浦大公社,昌国、东门、番头、金星建公社,石浦镇管理区改石浦镇公社。10月,石浦镇党委改称石浦镇公社党委。3月起,贯彻《农村人民公社    (共 317 字)     [阅读本文] >>

开通会员,享受整站包年服务立即开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