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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代设州、县两级机构。唐的地方机构在隋的州、县基础上,另设监察区域机构道,为道、州、县三级机构。唐按户籍多少,把州分为三等,4万户以上为上州,3万户以上为中州,3万户以下为下州。唐天宝年间(742—756),明州有户42027、口20 (共 1153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