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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昌县完成乡人民政府的建立工作,境内属宁远区公署,辖乡人民政府6个。8月,宁远区改称为第四区,区设区公署。1952年,永昌县调整区规模,将原第四区改为第五区,原第四区的五、六、七乡改为第六区。1955年,将第五、六区撤销,建立金 (共 121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