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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恢复村民选举制度。1983年,政社分设,生产大队、生产队改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1990年,全县有7个居民委员会,269个村民委员会,1544个村民小组。1998年11月,实行村民自治。1999年,辖12个居民委员会,268个村民委员会、1539个村民 (共 2034 字) [阅读本文] >>